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92號
- 上訴人即被告
- 鄭智元
- 上訴人即被告
- 蔡崇泰
- 上訴人即被告
- 顏守謙
- 共同送達代收人
- 林殷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防部軍備局因99年度重訴字第792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叁仟伍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肆拾捌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