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713號聲 請 人 元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5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吳佳薇 法 官 莊書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謝梅琴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71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卓國龍 │安泰商業銀行通化簡│98年11月15日 │6,480元 │BC0000000 │ │ │ │ │易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