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259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全球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水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貞儀間返還押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肆拾伍萬元,應徵裁判費柒仟貳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北簡字第1259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貞儀間返還押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肆拾伍萬元,應徵裁判費柒仟貳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