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2672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余欣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2672號

上訴人
梁正五
訴訟代理人
辛武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清愿、陳益鴻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於上訴聲明擴張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捌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叁佰柒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一三一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法 官 余欣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書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2672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