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3589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文衍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3589號

上訴人
陳美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昭宏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肆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法 官 文衍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純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3589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