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勞簡字第14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勞簡字第147號
- 原告
- 正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一坤
- 訴訟代理人
- 林森敏律師
- 被告
- 湯銘元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勞簡字第14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勞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