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102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10251號
- 上訴人
- 大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筱娟
- 被上訴人
- 國家世紀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沈靜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拾伍萬零貳佰零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玖仟零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