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276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羅富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2769號

上訴人
美多課酒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周紀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裕銘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96,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7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法 官 羅富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英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2769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