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訴字第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陳裕涵劉宇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訴字第8號

上訴人
即主參加人
張派焰
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承揚鋼鐵結構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分公司、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參拾壹萬柒仟參佰參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參萬伍仟玖佰伍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駁回其上訴,並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之規定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庭 長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法 官 陳裕涵

               法 官 劉宇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訴字第8號於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