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34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3478號
- 上訴人
- 逢達不動產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北市士林區農會間因本院一○七年度北簡字第一三四七八號請求返還簽約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柒萬肆仟參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柒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