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國簡字第13號

國家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趙子榮

抗告人
盧彥旭(原名盧雍凱Yan-Xu Lu)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北市教育局、光復國小間國家賠償事件,抗告人經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7日裁定(下稱原裁定)駁回抗告人起訴,抗告人於同年5月29日具狀表示對原裁定不服。本件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國簡字第13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國家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