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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八二一九號

給付輔導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陶亞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八二一九號

原告
高登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玲玲
訴訟代理人
陳照明
被告
拓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家

右當事人間給付輔導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   日

                 法   官 陶亞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   日

書 記 官 陳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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