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廣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成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
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5,00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72,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