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8年度北訴字第2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北訴字第23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淮舟
- 訴訟代理人
- 汪文豪
- 訴訟代理人
- 郭致良
- 被告
- 歌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秀雄
- 法定代理人
- 章世璋
- 被告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鈞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慧君律師
鄧依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權利質權設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6 月12日下午3 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