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2291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21 日

法官謝明珠

上訴人
被告
拓興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崇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金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陸拾萬伍仟零肆拾叁元,應徵裁判費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謝明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美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12291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租金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