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26號聲 請 人 乙○○ 兼上列二人 送達代收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建賜寶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工資等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玖萬陸仟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賴劍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楊夢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