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6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239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周煙平王屏夏陳如玲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239號

上訴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許燕傑
選任辯護人
鄭懷君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王冠閔
選任辯護人
李柏杉律師
選任辯護人
周金城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周昆賢
上訴人
即被告
洪文正
上訴人
即被告
李志勇
被告
蔡淑珍
被告
劉耀全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常業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理由欄即判決書第二十五頁第十五行關於附表一編號2、6、7、8、10之記載,應更正為附表一編號1、2、6、7、8、10;第二十六頁第十二行應更正刪除「77」二字、附表欄即判決書第四十七頁附表二編號19「同上」2字應更正為「同編號9」。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茲發現有上開誤寫之顯然錯誤情事,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陳如玲

書記官 黃郁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239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