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 原告
- 英屬維京群島商福方國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靖仁
- 訴訟代理人
- 吳彥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翁健祥律師
- 被告
- 楊崑山
- 被告
- 楊健男
- 被告
- 楊健志
- 被告
- 李勝雄
- 被告
- 李茂芳
- 被告
- 謝聰文
- 被告
- 江照楠
- 被告
- 遠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超然
上列被告等人,因本院98年度上重訴字第73號違反破產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光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