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0年度重附民上字第17號上 訴 人 士林律師公會 士林律師公會籌備處 臺北律師公會(又名臺灣律師公會)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 律師懲戒複審委員會 板橋律師公會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兼 上八人 法定代理人 謝諒獲 被上 訴 人 林秋香 陳宜昇 翁雅玲 陳志章 周麗華 臺北市政府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郝龍斌 被上訴人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法定代理人 顧燕翎 被上訴人 薛承泰 被上訴人 萬國法律事務所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傳岳 黃三榮 顧立雄 被上訴人 陳冠中 范曉玲 被上訴人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岳霖 薛欽峰 被上訴人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秋琴 程守真 陳彥希 何愛文 被上訴人 理律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念祖 蔡瑞森 宋耀明 被上訴人 立言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訓嘉 被上訴人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宗欣 被上訴人 邵瓊慧 陳美彤 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玉玲 江孟貞 被上訴人 德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詹文凱 被上訴人 顏朝彬律師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顏朝彬 被上訴人 福匯律師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王惠光 被上訴人 九大聯合律師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菊芳 被上訴人 巨鼎博達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南雪貞 被上訴人 寰瀛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元德 古嘉諄 被上訴人 台鼎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唐月妙 被上訴人 律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游開雄 被上訴人 理得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王永森 被上訴人 正雅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順雄 被上訴人 基礎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碧松 被上訴人 翔合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秀卿 被上訴人 弘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蘇錦霞 被上訴人 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蓋華英 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智剛 被上訴人 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志剛及其配偶 陳君慈 陳和貴 馮馨儀及其配偶 被上訴人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趙梅君 被上訴人 環球商務法律事務所 業大樓2樓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秋卿 被上訴人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廖哲瑛 被上訴人 浩然國際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丁中原 被上訴人 雙榜法律事務所 室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重宏 張世興 被上訴人 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金玉瑩 被上訴人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尤伯祥 被上訴人 黃旭田 被上訴人 為理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明珠 被上訴人 陳君漢律師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君漢 被上訴人 蔡朝安律師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朝安 被上訴人 長橋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雨學 被上訴人 陳石山律師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石山 被上訴人 聖島國際法律事務所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邵達愷 被上訴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法定代理人 陳俊卿 被上訴人 臺北市律師公會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志鵬 被上訴人 文聯團 法定代理人 顧立雄 被上訴人 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中華民國總會 法定代理人 林秋琴 被上訴人 內政部 法定代理人 江宜樺 被上訴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法定代理人 李念祖 被上 訴 人 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臺灣高等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 惲軼群 范瑞華 林永發 蔣志明 李百峰 林敏澤 蘇嘉全 王又曾 謝長廷 陳文靜 被上訴人 行政院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敦義 被上訴人 教育部 法定代理人 鄭瑞城 被上訴人 交通部 法定代理人 毛治國 被上訴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芳來 被上訴人 司法院 法定代理人 謝在全 被上訴人 最高法院 兼 法定代理人 楊仁壽 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定代理人 張耀彩 被上訴人 立法院 法定代理人 王金平 被上訴人 總統府 兼 法定代理人 馬英九 被上訴人 監察院 兼 法定代理人 王建瑄 被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李彥文 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宗鎮 被上訴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洪曉能 被上訴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蔡崇義 被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吳景源 被上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陳祐輔 被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吳水木 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法定代理人 尤三謀 被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高金枝 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行政法院 法定代理人 蔡進田 被上訴人 最高行政法院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彭鳳至 被上訴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法定代理人 姜仁脩 被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林玲玉 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顏大和 被上訴人 最高法院檢察署 法定代理人 黃世銘 被上訴人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法定代理人 陳雲南 被上訴人 國立臺灣大學 法定代理人 李嗣涔 被上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法代代理人 王聰明 被上訴人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信雄 被上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吳三龍 被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法定代理人 楊鼎章 被上訴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劉壽嵩 被上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蔡炯墩 被上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黃瑞華 被上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邱志平 被上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陳朱貴 被上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惠光霞 被上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陳滿賢 被上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李慧兒 被上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茆臺雲 被上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吳永福 被上訴人 楊隆源 朱富美 林朝陽 潘維大 王兆鵬 林春榮 李文傑 蔡碧玉 吳謙仁 張連財 洪光燦 吳秋瑩 陳計男 曾華松 董翔飛 楊慧英 戴東雄 蘇俊雄 林錦芳 陳德民 陳芃宇 劉鐵錚 吳庚 王澤鑑 林國賢 施文森 城仲模 詹文馨 翁昭蓉 李錦樑 曾德水 法務部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勇夫 被上訴人 林玉苹 王清峰 李增松 吳陳環 蔡瑞宗 陳俐蓁 羅娟娟 王仁惠 尤伯祥 張訓嘉 黃章典 江孟貞 簡清忠 阮富枝 陳重瑜 張清埤 陳世雄 袁靜文 顏南全 許澍林 鄭傑夫 蘇清恭 黃秀得 張宗權 陳國文 陳世淙 洪佳濱 呂丹玉 段景榕 蔡名曜 葉麗霞 吳光釗 林玲玉 蘇瑞華 呂淑鈴 邱琦 藍文祥 鄭威莉 楊豐卿 王淇梓 陳玉完 彭昭芬 蘇芹英 蕭艿菁 楊絮雲 周盈文 周政達 陳駿壁 湯美玉 梁玉芬 張蘭 黃騰耀 李媛媛 黃麟倫 連正義 陳麗芬 李瓊蔭 陳晴教 李錦樑 楊貴志 吳鴻章 蔡長溪 梁耀鑌 談虎 李麗玲 許宗和 王敏慧 林明俊 楊照男 林銓正 王炳梁 許文章 陳明光 陳吉穗 陳麗玲 蕭惠芳 戴嘉清 連士綱 鍾啟煌 林錫凱 黃若美 朱耀平 潘長生 陳靜芬 楊明佳 吳佳穎 陳雅玲 高文淵 郭豫珍 畢乃俊 林靜莉 陳鴻清 陳麗芬 陳金圍 吳東都 李君豪 李玉卿 方彬彬 張國勳 王本源 陳梅欽 林尚諭 劉逸成 姜麗香 王沛雷 盧文祥 蘇怡文 呂永魁 湯偉祥 王翠芬 李莉苓 李宜娟 李韋昌 蔡惠如 李慈惠 劉台安 陳惠生 賴泱樺 黃書苑 洪純莉 黃雯惠 郭美杏 劉又菁 丁蓓蓓 王維靜 周占春 黃蓓蓓 范智達 呂煜仁 胡宗淦 李英豪 徐淑芬 鄭佾瑩 洪遠亮 黃賽月 鄧巧羚 張書華 林冠佑 薛中興 鍾華 陳姿岑 林妙黛 賴武志 曾部倫 吳燁山 林鴻達 林孟皇 吳佳薇 黃呈熹 曾正龍 蔡守訓 施添寶 吳俊龍 江貞諭 張友寧 沈志成 帥嘉寶 黃本仁 林育如 李得杜 侯東昇 陳心弘 范光群 黃勇雄 林月雪 劉憲璋 賴芳玉 陳俊卿 彭國能 谷湘儀 胡峰賓 高烊輝 陳宜倩 蔡兆誠 蔡志揚 鄭文玲 李家慶 趙梅君 謝幸伶 蔡朝安 陳君漢 劉中城 林孜俞 劉師婷 孔繁琦 符玉章 室 連元龍 陳信瑩 陳雨凡 徐立信 施中川 蔡碧松 林明珠 陳彥希 林振煌 蘇錦霞 王永森 蔡順雄 樓 羅秉成 楊文慶 蔡雅瑩 吳世宗 邱璿如 劉錫賢 薛維平 樓 廖紋妤 號 楊曉邦 郭登富 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兼 法定代理人 李念祖 黃瑞明 尤美女 被上訴人 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大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吉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美商優尼康赫斯國際公司 樓 兼上三人 法定代理人 吳祚大 樓 被上訴人 林淑真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朝亨 被上訴人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被上訴人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壽川 被上訴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被上訴人 蘇友辰 張世興 魏千峰 金鑫 江松鶴 藍松喬 魏早炳 許美麗 張智宏 趙建興 謝文田 林益輝 李淵源 熊梓檳 林金陽 廖道成 林瑞成 吳信賢 薛西全 吳建勛 李玲玲 林瑩蓉 周村來 邱芬凌 李百峰 林武順 吳振東 蔡讚燁 王正喜 羅豐胤 趙惠如 林國明 陳彥勝 王如玄 吳志揚 鄭文龍 應明銓 姜志俊 楊芳婉 潘正芬 沈美真 傅祖聲 林發立 許智勝 高瑞錚 王寶蒞 3樓 陳世寬 林玫卿 陳文郎 徐士斌 李聖隆 廖健男 呂榮海 林世華 樓 王寶輝 黃柏夫 洪貴參 陳長 陳錦隆 陳雅惠 林瑞富 沈士亮 尤英夫 朱麗容 蕭雄淋 陳峰富 陳松棟 吳綏宇 陳文郎 羅行 張天欽 涂又明 鄭淑屏 朱昭勳 戴森雄 周弘憲 張迺良 莊國明 郭吉仁 黃國鐘 楊鴻基 黃虹霞 吳皇龍 吳誠修 李進勇 吳黃鴛鴦 吳祚德 蘇晉賢 詹青芸 林敬生 周峻墩 林大經 王麗絲 林淑清 上列當事人間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上訴人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8 月24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94年度重附民字第1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之主張及聲明:如附件上訴狀所載。 二、被上訴人等均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四、本件被上訴人林秋香等被訴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諭知不受理,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由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照首開規定,原審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上訴人猶執陳詞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原審判決附表所列本件被上訴人以外之刑事案件被告,並非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當事人(未經記載於當事人欄)。另關於被告高明哲部分,則經上訴人表明並無訴追之意而撤回在卷,均併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502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林孟宜 法 官 劉方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 王泰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