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8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26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陳筱珮孫惠琳楊貴雄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26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葉凱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凱怡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受刑人葉凱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均有誤載,業經更正如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楊貴雄

書記官 廖純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263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