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上更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勝山財務股
- 即原告
- 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靖仁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健男
- 即被告
- 福方汽車工業
- 即被告
- 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蔡秋桐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楊健男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部分請求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本院更審。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