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附民上字第5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上字第56號
- 上訴人
- 吳育芬
- 上訴人
- 上 訴人暨
- 訴訟代理人
- 莊榮兆
- 訴訟代理人
- 許榮棋
- 被上訴人
- 姚崇文
馮琪晏
上列上訴人等因妨害名譽損害賠償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 年8 月31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101 年度附民字第134 號),提起上訴,茲查刑事部分,經檢察官上訴後,業經本院撤銷改判被告有罪確定,且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