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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1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蔡聰明陳憲裕吳麗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16號

原告
陳美盈
原告
陳富美
原告
林秀葉
原告
黃金承
原告
劉玉玫
原告
陳阿全
原告
王麗玲
原告
江含少
原告
張素幸
原告
簡林秋香
原告
李秀賢
原告
廖素金
原告
葉布僑
原告
張瑪利
原告
林楷翎
原告
林秀珍
原告
翁德祥
原告
邱金盆
原告
黃智紅
原告
李孟勳
原告
李春嬌
原告
蔡彩珠
原告
朱家弘
原告
高麗芬
原告
陳月紹
原告
薛明水
原告
徐慧宜
原告
蔡耀仁
原告
陳美貴
原告
黃玉文 (上列原告等送達代收人游朝義律師○○路0段000號14樓)
被告
薛詩美

      林琮偉

      林佳慧

      林玲慧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65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

                   法 官 陳憲裕

                   法 官 吳麗英

                   書記官 呂懿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16號於民國 103 年 05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