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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58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王敏慧黃潔茹劉秉鑫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58號

原告
李謝金鳳
原告
陳錦雲
原告
姜呂環妹
原告
彭梅英
被告
蕭宇程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蕭文鑒
被告
王奇隆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李冠泰
被告
周俊宇
被告
溫志源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溫玉財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上訴字第1659號被告蕭宇程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

                  法 官 黃潔茹

                  法 官 劉秉鑫

                  書記官 許俊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58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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