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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再字第188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2 日

法官蘇素娥吳鴻章王偉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再字第188號

再審聲請人

即被告
蕭榮宏

上列再審聲請人因強盜等案件,對於本院100 年度上訴字第3505號,中華民國101 年3 月28日所為之第二審確定判決,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29 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再審聲請人對於原確定判決聲請再審,然未據提出原判決之繕本,其聲請再審之程式顯有欠缺;而此項聲請再審程式之欠缺,法律並無應定期先命補正之規定。因之,再審聲請人聲請本件再審,揆諸前揭說明,於法即有未合。故聲請人聲請再審,其程序顯屬違背規定,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法第433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吳鴻章

法 官 王偉光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再字第188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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