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50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50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蔡明華
- 選任辯護人
- 金 鑫律師
羅美鈴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明華羈押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2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蔡明華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0 年11月30日執行羈押,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民國101年4月28日,2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年4月29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