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1號原 告 車麗屋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豐閔 被 告 林揚茗 陳宏昌 王能保 陳霖輝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上易字第2730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 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黃潔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蓁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