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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13號

妨害自由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洪于智邱忠義蕭世昌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91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楊康生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024號,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蕭世昌

                   書記官 許俊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13號於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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