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
- 原告
- 王秀鈴
- 被告
- 陳筠鶯(原名陳林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2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2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