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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32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楊力進雷淑雯蘇揚旭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432號

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明
選任辯護人
蔡樹基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品諺(原名陳志楷)
選任辯護人
吳玲華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陳秀姈
選任辯護人
邢越法扶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冠宇
選任辯護人
易定芳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吳美惠
選任辯護人
葉鞠萱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蕭士洋(原名蕭炳昇)
即被告
陳姿妘
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華雄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吳梅瑛
即被告
蕭曉筠
即被告
彭素珍
上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業珩律師
上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謝宜庭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林晏甄(原名林佑諠)
被告
簡紀維

      吳欣芳

      郭芳君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詐欺案件(本院103 年度上易字第2432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25日判決後,茲發現原本及正本有誤寫情事,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103 年度上易字第2432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附表3 編號三十八之記載應更正如後附表所示更正後之記載。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上訴人即被告林晏甄(原名林佑諠,下稱被告)所涉詐欺犯行,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25日以103 年度上易字第2432號判決(下稱原判決)判處罪刑(共計40罪),並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8 月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合先敘明。

三、查被告所涉40次詐欺犯行,本院考量其擔任剝皮酒店詐騙集團公關小姐,依其參與期間及被害人所受詐害金額之情節,暨未與各該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所涉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計40罪),均經本院量處有期徒刑7 月,並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8 月(見原判決第6 頁主文、第43頁判決理由暨第133 至140 頁附表3 編號一至四十之宣告刑欄所示40次之各該宣告刑),就被告林晏甄之40次宣告刑部分,本院並無特別加重其刑為有期徒刑8 月之情形。且原判決附表3 編號三十八部分,亦就被告該次犯行諭知有期徒刑柒月(即該編號之4 所載,此部分數字誤繕,詳後述),是該編號之3 關於被告部分,顯係筆誤,而為顯然之錯誤所致,故該宣告刑欄記載「簡紀維、陳明、吳欣芳、陳秀姈、林晏甄、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此部分係「簡紀維、陳明、吳欣芳、陳秀姈各處有期徒刑捌月。」之打字誤繕(即贅載林晏甄姓名),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又上開附表3 編號三十八宣告刑欄之編號「3.」「4.」顯係「2.」「3.」之誤載,茲參照前開說明,爰均更正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蘇揚旭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附表3 編號三十八宣告刑欄之記載(見│更正後之記載                          │
│原判決第140 頁)                  │                                      │
├─────────────────┼───────────────────┤
│3.簡紀維、陳明、吳欣芳、陳秀姈  │2.簡紀維、陳明、吳欣芳、陳秀姈      │
│  林晏甄、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  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
│4.郭芳君、蕭曉筠、蕭士洋、陳品諺  │3.郭芳君、蕭曉筠、蕭士洋、陳品諺      │
│  、陳冠宇、吳美惠、吳梅瑛、陳姿  │  、陳冠宇、吳美惠、吳梅瑛、陳姿      │
│  妘、林晏甄、彭素珍各處有期徒刑  │  妘、林晏甄、彭素珍各處有期徒刑      │
│  柒月。                          │  柒月。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32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