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32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32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曾武華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武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曾武華因侵占等案件,經本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56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於民國102年1月15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3年4月11日核准假釋出獄,此有該部矯正署民國103年4月11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一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