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854號

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鄭水銓陳明偉潘長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285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彥辰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所為第二審判決(104年度上訴字第2854 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最重本刑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刑法第320 條、第321 條之竊盜罪,第335 條、第336 條第2 項之侵占罪,第339 條、第341 條之詐欺罪,第342 條之背信罪,第346 條之恐嚇罪,第349 條第2 項之贓物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上訴人即被告陳彥辰(下稱被告)所犯為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罪,係上揭所列各罪之一,茲被告對本院就本件所為之第二審判決,向第三審法院上訴,顯屬違背上開規定,爰依同法第384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潘長生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854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