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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47號

恐嚇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劉方慈汪怡君陳明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47號

原告
李承融
被告
陳巧玲

      陳維欣

      林宗聲

      林融志

      林振鴻

      王志良

      林志強

      林文貽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2249號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陳明偉

                   書記官 嚴昌榮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47號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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