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1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1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曾長青
- 選任辯護人
- 余鑑昌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51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10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51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