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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34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蔡聰明林銓正陳憲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3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張尚宇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楊軒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尚宇羈押期間,自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張尚宇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一0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一0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參酌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被告所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經本院量處有期徒刑八年重刑,全案尚未確定,仍存有逃避審判、刑罰執行之可能性。本院認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一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法 官 林銓正

法 官 陳憲裕

書記官 蔡麗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34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