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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15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趙文卿林孟宜陳如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15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權宸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5 年執聲付字第8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權宸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李權宸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聲更(一)字第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10月確定,於民國(下同)96年5月11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5年7月15日核准假釋出獄,有該部矯正署105年7月15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法 官 林孟宜

法 官 陳如玲

書記官 黃郁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156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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