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2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張源麟
- 選任辯護人
- 黃重鋼律師
林詠嵐律師
林蔚名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104年度上訴字第2682號),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源麟提出新臺幣拾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源麟前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審查後認被告羈押之原因雖仍存在,但已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提出新臺幣1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