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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57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王復生張紹省遲中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574號

上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黃怡碩
選任辯護人
馬在勤律師

      袁啟恩律師

      陳佳雯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怡碩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黃怡碩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其犯故買贓物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違法製作財產權紀錄取得他人財產罪等罪之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款、第101條之1第7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6年6月9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二次延長羈押,至107年1月8日,二個月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進行審理並調查證據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7年1月9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遲中慧

書記官 鄭巧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574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