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69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269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明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明源羈押期間,自民國107年1月6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張明源前經本院認為犯詐欺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6 年10月6 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7 年1 月5 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7 年1 月6 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