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0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0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郭栢堅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槍砲罪等案件,聲請交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66號),裁定如下:
主文
郭栢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栢堅前因槍砲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搶奪罪等案件,分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2年10月、7年11月及1年確定。民國101年 5月28日送監執行,106年1月6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 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上述事實,有法務部矯正署106年1月6日法授矯字第10501130101號函、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可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