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上字第4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上字第4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璨鴻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珏銘
- 送達代收人
- 劉岱音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敬熙
蔡振南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背信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 年度附民字第16號,中華民國106 年9 月8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