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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60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謝靜慧吳秋宏錢建榮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60號

原告
王欽雄
被告
全世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上易字第1744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因案由欄所述案件,經原告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部分經本院於106 年12月14日撤銷改判,仍為有罪判決。查原告所提出之數額,因涉及損害賠償額之算定,被告尚未對此數額提出抗辯,本庭認須經特定時日,以為終結。又以現行專業法官,民、刑事庭分工之政策,認民事部分原告所請求之金額,即令不經長久之時日,以終結其審判,仍均依前述規定,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以符民眾對於民、刑事專業分工之要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錢建榮

書記官 許俊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60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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