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 原告
- 陳建菱
- 被告
- 顧正熙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 年度上易字第1678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 年度上易字第1678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