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14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14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秋溢
上列受刑人因背信案件,經核准假釋,檢察官聲請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6 年執聲付字第5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秋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秋溢因背信罪,經本院以104 年度上易字第2611號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於民國105 年7 月22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6 年4 月21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4 月21日法授矯字第1060161761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核准假釋日期及文號:106 年4 月21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認檢察官之聲請與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