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40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40號
- 原告
- 廖朝明
- 被告
- 陳俊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上易字第931 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4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上易字第931 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