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7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73號
- 原告
- 陳潤生
- 被告
- 范耀聰(原名范峻睿)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金上訴字第6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73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金上訴字第6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