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原重上更一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沺宇
- 選任辯護人
- 陳麗增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原訴字第8號,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原重上更一字第1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原訴字第8號,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