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824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82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鄭添貴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 年度執聲付字第71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添貴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上易字第169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於民國(下同)106 年8 月3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7 年6 月1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7 年6 月15日法授矯字第1070170612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受刑人經核准假釋在案,應在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