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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45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楊力進許宗和蘇揚旭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45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湖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貪污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7 年執聲付字第21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湖丕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湖丕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06 年5 月26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以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另於假釋前犯貪污等罪,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7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7 年1 月30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2 年度上訴字第317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許宗和

法 官 蘇揚旭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458號於民國 107 年 0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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