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享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宏祥
- 訴訟代理人
- 劉秋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丁偉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佩絹律師
- 被告
- 李源智
- 被告
- 陳麗玲
- 訴訟代理人
- 李源智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6年度上易字第224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6年度上易字第224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